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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省公安厅:配合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负责依法打击以开展境外劳务和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境内外不法分子。 4.省政府外事办:负责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信息,并为相关处置人员出境提供便利。 5.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建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领导小组对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组建工作组,确定督查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组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地方政府及企业负责人组成,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我省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方案应在工作组组建后24小时内完成。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在全面准确掌握事态发展的前提下,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责成并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力配合应急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等部门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联系,了解事件概况和劳务人员姓名、籍贯、家属联系方式、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并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请求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主持或协助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护劳务人员等相关工作。公安、外事等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出境处置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申办手续。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及时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并通过劳务人员家属对境外劳务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积极稳定事态,并视情况组织劳务人员家属出境处理有关事宜。 对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就业中介、直接投资、援助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省商务厅应根据事态发展,于2日内作出是否动用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决定。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专人值班,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同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对处置工作进行全程记录,为事件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三)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工作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 件处置信息报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涉案企业最迟不超过24小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最新情况和处置工作初步方案,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涉案企业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重大事件要每天一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 六、现场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方向,省领导小组应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共同赴境外开展工作,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实施现场处置、救援和善后等工作,并负责境外劳务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工作。 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应首先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汇报先期处置情况及工作预案,并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深入劳务人员工作、生活场所,认真听取劳务人员诉求,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宣传有关法律政策,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维稳工作;要加强与外方雇主、经营公司的沟通联系,针对劳务人员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征得所在地政府同意后迅速实施;对现场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组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抄报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七、后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