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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5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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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贸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等)

  

  10.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等)

  

  11.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产权保护

  

  12.结合我市进出口贸易量大、点广的特点,针对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各个服务节点,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宁波海关;配合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

  

  1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鼓励出口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创新,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及出口产品认证,走以质取胜、品牌发展道路。(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经委等)

  

  14.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贸易局等)

  

  (四)强化刑事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15.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法。(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调查。(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17.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自查自纠。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等)

  

  18.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维权和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场秩序改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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