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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5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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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20.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参加,承担此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目标、任务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日常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执法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疏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现有举报投诉渠道,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分流、处理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联动机制,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11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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