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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岩委办[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2-14
【实施时间】 2008-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岩委办〔2008〕1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4日

  


  
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2008年人口和计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决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继续持续计生工作的好势头、好经验、好做法,继续保持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人口和计生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5‰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4%,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趋向正常值,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85%以上,工作经费投入符合省的要求。

  


  二、工作保障措施:

  (一)把握关键,有效运作,重点难点工作实现新突破

  1、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狠刹违法生育歪风,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均衡发展。要做实常规性服务与管理工作,下力气控制政策外生育,遏制一男超生、婚外生育、早婚早育增多势头,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要狠抓二女出生水平的巩固提高工作,按照千人一个二女扎的比例评价各地的工作成效,努力减少多孩生育。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违法生育情况的专项治理。对违法生育的党员,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从严处理。对违法生育尚未处理到位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2、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作为依法管理、控制政策外生育的重要法律手段,切实加大征收力度。一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作用,促进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确保当年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以上。二要强化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工作,继续落实强制征收“双百”任务,即:新罗区、漳平市完成50例、50万元,其他县完成100例、100万元的征收任务,带动经常性征收工作落实到位。对社会影响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要一抓到底,特别对名人和高收入人群超生,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情节,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并加大执行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对高收入人群按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10例以上的任务,其中强制执行一例15万元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各县(市、区)要将违法生育者的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下决心抓几个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和氛围。

  3、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直接关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部门配合、城乡联手、区域合作的全市“一盘棋”格局。一是借助信息化手段突破管理上的瓶颈。要抓住全省建设人口和计生信息网络服务系统的契机,实现省内、市间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集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建设等职能为一体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房管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就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孕产保健、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和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要进一步发挥省际边界县、乡流动人口协作机制的作用,形成互动互补、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按照构建全市“一盘棋”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流入地要按照“党政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市民服务”的原则,抓好登记验证、住房合同、企业配合、物业管理、信息交流、免费双查、落实节育措施、处罚奖励等工作。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婚育信息等相关工作,并建立上门访视、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其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四是严格按照《决定》要求按常住人口配备工作人员和经费,建立跨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手术补助制度,加快村(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步伐。五是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考核,在城区和县城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加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权重,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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