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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州直属水管单位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500水库受水区西延工程建设管理局、州水利管理总站由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自评分部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州水利局申请验收。自评分达合格等级以上方可上报州水利局申请验收。

  (二)验收

  验收组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和验收申报证明材料,逐项打分验收,填报《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验收分部分,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看、听、查、评(即看工程及其管理单位、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分定级)的方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一)验收组验收时首先要深入各水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然后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水管单位较多的县市,现场调查了解可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每个县市抽查水管单位不少于3个。

  (二)验收组现场调查应重点查看工程面貌、工程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状况、管理设施状况、管理的规范性、职工收入及职工生活情况等。

  (三)召开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验收组成员在认真听取县市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哪项内容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内容完成情况的,不能得分。

  


  六、验收材料要求

  (一)自评报告(10份)

  内容包括: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县(市、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管养分离情况;(7)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情况;(8)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9)水价改革情况。

  2.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

  被验收单位要按照《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编好序号。

  (三)《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10份,与自评报告一起装订)。

  


  七、验收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县(市)水管单位、州直属水管单位要于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申报验收。

  (二)验收阶段

  州水利局要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州直属水管单位的验收工作要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2006〕225号)确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落实好两项经费等各项改革措施。

  (二)州县财政、编制、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公益性工程养护维修费和水价政策上对州县(市)水利管理单位改革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

  (三)各级水利部门按照管源头、放中间、控末级的水利经营思路,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通过资源、资产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在稳定的前提下,做好人员分流,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州人民政府将2008年确定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年”,采取与项目和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政策,并将其列入对县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评比一票否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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