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5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按“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按总厂所在地划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归口单位宣传奖励政策,检查督办所在地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工作,并对资格进行确认后报中、省、市有关部门,中、省、市有关部门复核后,拔付资金到指定银行代发。

  

  (五)奖励对象的档案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保管。

  

  (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凡是因漏掉或不符合政策而引起上访,造成不安定的,一切后果由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对资格确认的对象进行抽查,严防弄虚作假。对伪造证明材料的对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奖励资格,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向群众公布,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七)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月5日之前,制定实施细则,搞好资金测算,迅速开展工作;3月15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同时进行宣传告知、本人申请;4月15日之前,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5月25日之前,确定当年发放的奖励资金发放到人;5月31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的建设情况、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人数及经费测算情况、已落实奖励的情况、未落实奖励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分步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等上报市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