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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按“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按总厂所在地划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归口单位宣传奖励政策,检查督办所在地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工作,并对资格进行确认后报中、省、市有关部门,中、省、市有关部门复核后,拔付资金到指定银行代发。 (五)奖励对象的档案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保管。 (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凡是因漏掉或不符合政策而引起上访,造成不安定的,一切后果由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对资格确认的对象进行抽查,严防弄虚作假。对伪造证明材料的对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奖励资格,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向群众公布,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七)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月5日之前,制定实施细则,搞好资金测算,迅速开展工作;3月15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同时进行宣传告知、本人申请;4月15日之前,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5月25日之前,确定当年发放的奖励资金发放到人;5月31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的建设情况、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人数及经费测算情况、已落实奖励的情况、未落实奖励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分步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等上报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