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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四日

  


  
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从2008年2月起,用7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违法生育情况,尤其是城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主要是对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此次清查不分户口性质、不分职业类别、不分居住地点。清查的对象按违法生育时间分两部分:一是1990年10月至2000年底,主要是《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及社会公众人物;二是2001年以来所有的违法生育人员。

  (二)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三)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2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版报、墙报,结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8年3~5月)

  1.全面清查1990年10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2001年以来所有的违法生育情况。

  2.调查核实通过检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做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生育证明或以各种手段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4.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党员、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在一定的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开展由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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