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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单位职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麻疹疫情的防控工作。成立督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要强化意识,落实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应急预案的启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借应急预案的启动,迅速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落实部门任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联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测,实行报告制度。各级疾控部门及医疗单位要加强麻疹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每日的疫情上报至州人民政府及州卫生局。同时执行麻疹疫苗接种日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日统计表并及时上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高效、有序的开展麻疹防控工作。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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