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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边境口岸及外销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商品展销会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产品,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孙尧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爱武和省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保护著作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负责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开展检查。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保护商标权。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巡查,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加强对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查处非法印制、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打击。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为重点,以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为突破口,以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开展专利执法检查,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行为。对举报投诉的专利侵权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及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