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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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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或拖延上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和落实层级督查、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事故评估等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着力提高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生产业绩一贯优良的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投标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安全生产业绩较差的建设工程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方面,要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专项方案专家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安全保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制度。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工法实施步伐。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在现有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落实监管力量,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重点做好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和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强化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到2012年,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均须建立民工学校,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部也要开展这项工作。

  (五)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工程在工程招标时必须实行安全费用单列。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安全费用并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就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合理配置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项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项费用总额的30%,剩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清单备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中,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应用研究,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及时制订推广、限制、淘汰设备和技术目录,引导企业更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研发和推广应用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新型软件及信息技术,充分运用远程监控、网上监控、信息自动采集等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不合格或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的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各项年度评优评先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检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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