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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3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进一步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加强对印刷复制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以及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重点种子品种真实性的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严查出版物批销场所,从严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出版物批销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坚决取缔游商地摊,严管交通运输渠道,切断盗版出版物流通渠道。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图书、软件、音像制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对所经营商品的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优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监管,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及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节目的监管,制止侵权盗版节目的播放。

  (四)进一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追究知识产权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等工作,支持配合法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在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各级财政认真编制预算,安排相应资金采购正版计算机软件,正版计算机软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六)进一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深入开展“剑网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在商贸特色街市、街区,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组织商贸经营者承诺不制售假冒专利商品、不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不制售盗版出版物,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雷雨”、“天网”行动,打击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专利假冒行为和专利诈骗行为,以公告、公开信及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实行打防结合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劣质食品、假冒伪劣农资和仿冒知名企业名称、包装、装璜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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