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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3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全面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通过披露典型案例,剖析影响较大的侵权问题,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震慑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民情舆论的掌控、分析和引导,对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进行新闻发布,及时解惑释疑,主动回应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知识产权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相应专项行动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促进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完善案件会审、移送等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研究制定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有关重大案件。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以及案件查处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进展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安排专门力量进行分析、分流、跟踪处理与反馈。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梳理分流处理。“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建立联动机制,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全面接受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按部门职责进行分流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上旬)。

  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区实施方案在11月17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广新、农委、商务、知识产权、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在2010年11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巡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全市专项行动情况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在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和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以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内 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

 

 

 

 

 

 

 

 

 

 

 

 

生产源头治理

 

 

 

 

 

 

1.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监管

2.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3.打击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文广新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质监局

4.监管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经信委

商务局

5.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

6.查处假冒、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以及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的行为

质监局

经信委

7.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质监局

农委

8.鉴定重点种子品种真实性,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农委

工商局

 

 

 

 

 

 

 

 

 

 

 

 

 

 

(二)

 

 

 

 

 

 

 

 

 

 

 

 

 

 

 

 

 

 

 

 

 

 

 

 

市场监督管理

 

 

 

 

 

 

 

 

 

 

9.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

10.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1.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12.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

 

工商局

 

13.加强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监管,制止侵权盗版产品进入市场

文广新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14.查处图书、软件、音像制品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局

(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文广新局

15.打击专利领域反复、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

知识产权局

(版权局)

公安局

16.管理和规范商贸流通企业,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商务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工商局

17.监管市场价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物价局

 

18.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药监局

 

 

(三)

 

 

 

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9.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海关

 

20.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

2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工商局

22.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工商局

23.打击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公安局

工商局

文广新局

24.监管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及电视购物活动

工商局

文广新局

公安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25.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四)

 

 

 

 

 

 

 

 

 

 

 

 

刑事司法保护

 

 

 

 

 

 

 

26.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

27.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公安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

28.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

检察院

公安局、法院

29.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院

检察院

30.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监察局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

31.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司法局

 

(五)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32.推进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财政局

发改委

(六)

 

 

知识产权

保护宣传

 

33.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4.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

35.树立重视创新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

36.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宣传部

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苏州日报、广电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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