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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全市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围绕加大对生产源头、市场监管的治理力度,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6方面的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具体分工如下: 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市场巡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新闻出版(版权)、广电部门重点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督,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开展对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质监部门重点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违法行为和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农业部门重点负责治理种子生产环节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种子行为。依法查处一证多用、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开展农药标签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知识产权部门重点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物价部门重点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