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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开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和海关部门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进出口商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服务业、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政府机关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购买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门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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