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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2-02
【实施时间】 2008-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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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中级法院工作职责负责对严重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五)市工商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以及有包装的烟丝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六)市质监局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咨询及投诉;依法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烟草专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配合、通报信息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联合工作机制。市、县(区)烟草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加快立案、侦破进程,提高涉烟案件破案率,及时抓捕并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嫌疑人。市、县(区)烟草管理部门在建立无证(照)经营户档案后,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与同级工商部门沟通,联合工商部门落实取缔工作;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三)加强运输渠道管理要加强制售假烟运输环节的管理,协调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车中转站等进行监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假烟和走私烟运输渠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卷烟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市烟草专卖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打网络、端窝点、取缔无证(照)经营等重点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果。

  (二)分解任务,务求实效要将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摧毁制售及贩藏假烟窝点、取缔无证(照)经营等项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个月,要求每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确保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烟草专卖局要继续巩固并完善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派驻人员作用,加大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摧毁制售及贩藏假烟窝点工作力度。要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建立并逐步完善联合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工作机制;调查全市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建立详细档案,联合工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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