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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商务局、市版权局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监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许可证条件,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版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