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6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2010-2011年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新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车辆更新标准的;

  

  (4)旧车处置及经营管理符合本意见要求的。

  

  3、为保障乘客乘坐的舒适性,根据向乘客调查的车型结果,新车轴距≥2650mm的,在上述优惠延长3年的基础上增加优惠延长2年经营权。

  

  (二)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1、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南京市新增700辆出租汽车的批复》(苏建城〔2008〕50号)要求,新延长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在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新延长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时,按照1万元/辆?年标准逐年征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车辆总数中90%及其以上的车辆轴距≥2650mm,排放标准达到国ⅳ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相应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奖励:

  

  (1)自2010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企业自然年度的月均服务违章率(以全部车辆数为基数,下同)≤1.5%的,或者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自然年度服务违章≤2次的,每做到1年即相应减免其全部更新车辆新延长经营权的1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出租汽车企业自然年度的月均服务违章率>1.5%且≤2%的,或者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自然年度服务违章3次,每做到1年即相应减免其全部更新车辆新延长经营权的1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50%。

  

  (三)政策兑现办法

  

  1、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意见明确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按照本意见兑现相关政策;对审核不合格的,责成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予享受相关政策。

  

  2、政策兑现后,出现不符合本意见明确的条件和要求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责成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限期整改。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收回兑现的政策。

  

  3、奖励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具体办法,由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巴转的”及新发展出租汽车相关要求

  

  2008年兑现市政府二类线中巴车“巴转的”政策的285辆出租汽车,以及2009年本市新发展的200辆出租汽车中,凡车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下一轮次出租汽车更新时,视同符合出租汽车5年更新制要求:

  

  1、车身颜色及车辆相关配置在2010年10月31日前,达到实施《南京市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试行)要求的;

  

  2、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与出租汽车gps系统服务商、ic卡系统服务商、出租汽车头座套换洗服务商,签订合同期涵盖车辆经营周期相关服务合同,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做好组织实施。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工作。

  

  (二)加强稳定工作。出租汽车企业是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提高对稳定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车辆更新的维稳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尽责守、相互配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三)完善服务和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加强服务和安全管理,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出租汽车服务违章问题和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交通违章问题,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违章和交通违章与今后出租汽车更新政策兑现关联的机制。具体办法由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南京市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南京市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试行)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南京城市整体形象,现制定南京市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如下:

  

  一、车辆标准

  

  1、车身颜色

  

  美观、大方,车身采用金属漆,整车颜色配置为双色,引擎盖、车顶、后备厢盖及车窗以上颜色为白金灰,车身两侧车窗以下颜色为香槟金。车身颜色使用品牌识别色的企业,经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保留其品牌识别色。

  

  2、车身结构

  

  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3、主要尺寸

  

  汽油动力车辆轴距≥2650mm。

  

  汽油、cng两用燃料动力车辆轴距≥2540mm。

  

  柴油动力车辆轴距≥2470m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