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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借专项行动之际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履职、不尽责、推诿扯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事前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查处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指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提高科研开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掌握和熟悉知识产权制度,熟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宣传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三)查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2010年10月)。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查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专项行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拉网排查打击(2010年11月-12月)。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场所的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三)第三阶段:集中重点打击(2011年元月-2月)。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集中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第四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市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确保本地本系统不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对搞地方保护、问题严重的地区、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针对当前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查制度,适时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执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部门开展联查和督察,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