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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04-22
【实施时间】 2009-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四)要选择配备高素质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选择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要关心在旅游质监执法岗位上工作干部的成长。
  
  (二十五)加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建立制度、制定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和人员自身,也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十六)建立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优、表彰制度,促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努力改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条件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方支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旅游强国、强省、强市的战略性工作,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设施建设、市场推广和客源开发一起抓紧抓实。
  
  (二十八)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法规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利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契机,积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法规基础。
  
  (二十九)切实解决经费来源和保障问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解决质监执法机构经费来源问题。目前暂无条件转变为行政性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努力实现经费来源的财政全额拨款,坚决杜绝以罚养人、养人再罚的行为。
  
  (三十)继续改善物质条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供必要物质保障,要创造条件继续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车辆。为增强旅游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具备条件的地区,应该统一旅游质监执法标识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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