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37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引以为戒,加强整改和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11月24日召开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公安部11月25日召开的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固原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

  “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山城平安”系列行动为载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李守银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伦、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全福为副组长,消防、教育、文化、工商、建设、卫生、安监、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系列专项行动的检查和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固原市消防支队政委安春晖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导和信息传达。

  三、工作内容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山城平安1号”行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建设局、安监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

  实施内容:组织对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带险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绝对安全。特别要针对建筑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进行改造、装修施工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疏散建筑内人员,否则一律不准开展施工作业。

  (二)“山城平安2号”行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文体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

  实施内容: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进行逐一排查,有针对性地对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开展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要结合圣诞、元旦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对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加强对举办圣诞活动场所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三)“山城平安3号”行动: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商务局、安监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31日

  实施内容:各地要组织对城镇燃气储配站、城乡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及城乡所有燃气用具门市部经销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汽车加油加气站(点)、乡镇私人加油站(点)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要坚决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