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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422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422号)


  

  有关市教育局、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湘组〔2010〕188号)精神,我省将向新疆吐鲁番地区选派援疆教师。为做好选派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计划,今年我省选派到新疆吐鲁番地区工作的援疆教师共32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人,普通高中教师20人,初中教师9人。按专业学科分,中等职业学校卫生护理、露天开采煤炭、旅游(有文艺特长)专业各1人;高中语文、政治各1人、数学5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3人、生物3人、地理2人;初中数学3人、英语2人、物理2人、化学2人。选派对象均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法规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育教学能力强,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普通话达到相应教学要求水平;

  

  4、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少数民族学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计划分配

  

  我省选派援疆教师任务由高校和地市教育局共同承担。按照对口选派的原则,原有对口联系的高校和地市,继续承担对口支援县(市)、校教师选派任务,没有对口联系的地市,由我厅统筹安排。选派援疆中学教师原则上在市直或县(市、区)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城镇学校产生。计划分配如下表:

  

  

选派单位

受援单位

选派

人数

选派要求

长沙市教育局

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

6

中级职称,高中生物、化学、英语、政治、数学、物理各1名

湘潭市教育局

吐鲁番市二中

3

中级职称,高中地理、数学、化学各1名

吐鲁番市一中

2

中级职称,初中物理、化学各1 名

衡阳市教育局

鄯善县第二中学

7

中级职称,高中地理、

生物、物理、语文、英语各1名,数学2名

郴州市教育局

托克逊县第二中学

4

中级职称,高中数学、

生物、英语、化学各1名

株洲市教育局

托克逊县第一中学

4

中级职称,初中英语、数学各2名

常德市教育局

吐鲁番市五中

3

中级职称,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各1名

湖南科技大学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

1

中级职称,露天开采煤炭专业教师1名

湖南中医药高专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

1

中级职称,卫生护理专业教师1名

湘潭市教育局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

1

中级职称,旅游(有文艺特长)专业教师1名



  四、选派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地市教育局、高校审查,初步确定拟派对象,

  

  并组织拟派对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将选派人选名单上报我厅。

  

  3、我厅审批,确定选派人员并上报省援藏援疆办。

  

  五、培训与管理

  

  1、援疆教师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进行进疆前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援疆教师在疆任教时间为一年半。轮换接替人员,由原选派地市教育局和高校提前确定,并按审批程序将替换人员名单报送我厅和省援藏援疆办。

  

  3、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当地管理为主。在我厅统筹协调下,派出地市教育局和高校要认真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经常主动了解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随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思想作风情况。进疆时,要转组织关系,并出具工资证明,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4、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新疆自治区按管理权限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六、待遇

  

  援疆教师的待遇,继续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湘组通[1998]34号、湘组通[1999]53号、湘组[2000]62号、湘组[2001]106号、湘组[2002]107号)的规定。相关待遇的落实,由“选派”、“派出”单位以及同级财政负责。初中和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下同)援疆教师“选派”、“派出”单位为选派地市教育局,同级财政为选派市级财政;省直单位初中和高中阶段援疆教师的“选派”、“派出”单位为派出学校,同级财政为省本级财政;高校援疆教师“选派”、“派出”单位为派出学校,根据省属和市(州)属学校性质,户头在省财政的同级财政为省级财政,户头在市(州)财政的,同级财政为市(州)级财政。

  

  七、有关要求

  

  1、选派教师赴新疆支教,是落实中央关于人才援疆、智力援疆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政治任务。相关市州教育局和高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援疆教师的选派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确实担负起选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管理机构和选派机制,确保选派任务、跟踪管理和福利待遇等落到实处。同时要鼓励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赴新疆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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