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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的实施意见

  (深府〔2010〕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升,对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1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市粮食集团、农产品公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对具有我市户籍的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补贴、补助时间为半年。

  

  三、充分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大力推进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化建设,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重点加快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大型流通企业骨干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订单生产、合同产销和一体化经营,稳定供应链系统。鼓励连锁经营,提高农副产品的连锁销售比例。鼓励社区尤其是廉租房社区规划设立标准化、连锁化经营肉菜市场。

  

  四、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回运力度,提高我市农产品自给能力。根据我市对生产基地农产品的需求,积极做好与生产基地的协议新签、续签工作,提高基地供应产品在我市消费量中所占的比重,最大限度地保证生产基地产品回运深圳供应市场。

  

  五、提高市场应急保障供应能力。落实好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储备制度以及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对储备库动态情况每周检查一次,保证足量储备。把握好储备粮、油、肉等重要商品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尽快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和洋葱、土豆等耐储、易运生鲜蔬菜产品临时储备制度。

  

  六、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市属能源企业要加大电煤库存管理,建立电煤应急供应渠道,保障我市煤炭供应稳定。积极争取省经信委、南方电网和广东电网的支持,优先安排我市省网供应指标,同时督促我市各电厂加强设备检修,保障燃料供应,在必要情况下紧急启动顶峰发电。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深圳公司要加强与各自公司总部的沟通,增加深圳配置资源计划,加大调入力度,开拓自采渠道,增加市场供应,重点保证公交、港口等重点公共事业单位的直销用油需求和农副产品运输用油。

  

  七、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我市境内收费站开辟绿色通道专用车道,适时调整市内道路交通管制安排,做好标识设置和政策公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八、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收费。清理涉及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明令取消的涉及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属政府物业的农产品经营店档租金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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