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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1-31
【实施时间】 2008-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

  (三府〔200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

  


  为严格规范和监管我市旅游市场,参照《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具有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实行旅游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制度。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实行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稽查支队)执法队伍为基础,不增加编制;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抽调人员参与;执法主体不变,联合执法过程中适用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成员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合执法办公室承担行政责任。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

  

  成员单位包括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设在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队伍构成

  

  联合执法队伍以现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稽查支队)队伍为基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熟悉本行业法律与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与联合执法办公室24小时联络的专职执法员,受理旅游投诉或执行联合执法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随时听候联合执法办公室调用,平时在各自单位办公,出现旅游投诉时集中办公。

  

  


  四、职责及分工

  

  (一)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的职责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旅游经营、服务活动中违反治安、工商、交通、文化娱乐、物价、民族宗教、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前的调查取证;

  

  2、受理、协调、查办各类旅游投诉案件;

  

  3、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涉及旅游联合执法方面的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4、完成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5、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实行“谁接诉,谁处理”,旅游投诉者投诉到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负责处理;

  

  2、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接到的旅游投诉,可自查,也可交成员单位处理,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督办;

  

  3、旅游市场的执法监管一般由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涉及旅游的专项执法监管,成员单位应当主动和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和处罚;

  

  4、成员单位应当对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查办的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予以采信,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予采信的,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

  

  5、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与成员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市政府作出决定。

  

  


  五、执法程序

  

  (一)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时要自带一套完整样式的执法相关文书。

  

  (二)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由旅游联合执法人员代表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具有管辖关系的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以成员单位的名义当场开具。

  

  (三)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联合执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1、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作出调查取证决定;

  

  2、旅游联合执法监管队伍具体实施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涉及的勘验、技术检测等手段,由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完成;

  

  3、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商相关成员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相关成员单位开具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行政决定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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