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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1-30
【实施时间】 2008-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007年1月,罗保铭省长在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绩,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4月,罗保铭省长、刘琦副省长批转《检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报告》。8月,罗保铭省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06〕79号)。为确保改革质量,省政府决定再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并提出五项工作要求。11月,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7〕121号)。

  

  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并对改革进程适时做出阶段性工作布置。省政府领导亲自抓调研督导、抓经验总结、抓工作协调、抓资金筹措,始终要求认真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安置好职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保证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加强改革工作督导。

  

  2006年5月,为适应琼海现场会后全省加快改革的新形势和实现2007年上半年完成改革目标,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71号),加大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督导力度。

  

  2006年6月至11月,省粮食局分别对10个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形成10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情况专项报告》,报省政府领导和送相关市、县政府。2007年3月,省粮食局组织4个组对各市、县贯彻落实罗保铭省长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进行检查,罗保铭省长批转检查情况报告。2007年5月,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组织专项督导,指导改革资金筹措困难的6个市、县做好工作。2007年6月至11月,省粮食局先后四次召开市、县粮食局长座谈会,分别对职工安置资金筹措、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改革工作总结进行专项督导。省粮食局先后编印了37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简报》,及时交流全省改革情况。扎实有效的工作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有序推进。

  

  (三)坚持依据政策实施改革。

  

  省政府先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供基本政策支持。省政府下发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和省政府领导的一系列讲话和批示,要求各单位要完整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政策。省粮食局先后编印3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文件汇编》,两次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举办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培训班。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正确执行各项政策,既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使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四)积极筹措职工安置资金。

  

  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需分流安置职工12044人,完善5026名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共需安置资金62亿元。足额筹措资金,是安置分流职工的关键和改革的难点。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安置资金的筹措工作。

  

  省政府决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批准从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8311万元用于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省直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资金3118万元,对困难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安置职工补助5193万元)。各市、县国有粮食企业处置资产收入16389万元用于安置职工,各市、县还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14314万元(市、县财政已垫资支付12619万元,承诺支付1695万元)。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省、市县依据政策核销关闭破产国有粮食企业拖欠的社保费20843万元,保证了职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整合重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目标,省粮食局制定《海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海南省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提出承担政策性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整合全省76个主要粮食购销库点的30674万元固定资产、465万吨粮食仓容和6002平方米经营铺面,重组了37家粮食储备企业和16家军粮供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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