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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1-30
【实施时间】 2008-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改革重组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切实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政策,为企业承担政策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根据粮食政策性经营业务,严格控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和职工人数,防止人员再度膨胀。

  

  (五)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经过3年艰苦工作,已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三项主要任务。但在放开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和绝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退出国有行列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调控粮食确保供应的任务更重了,各市、县要克服松劲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到粮食安全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粮食供求平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搞活流通,保证粮食供应,充实储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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