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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快报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迟报。月报表报送超过28日,应说明情况,无故超过24小时后,视为迟报。因过失未填写报送有关重要项目的,视为漏报。故意不属实上报有关重要内容的,经查、证属实的,视为谎报。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为瞒报。存在以上行为的,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快报表和月报表均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或网上填报)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后寄送,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 (八)上报过程出现错报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视为谎报。 (九)在填写统计报表是应按照事故认定原则进行填写。事故认定原则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函〔2006〕34号)编写。 (十)本报表制度中的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表号:交质监3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10〕146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2年09月
单位负责人: 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交质监3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各类公路和水运工程。 二、填报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2.工程名称及所在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及桩号,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工程所在地填写至工程所在市级(地区、州、盟)。 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1)工程分类:公路工程中包括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及路面、03桥梁、04隧道、05交通设施、06绿化工程、07三大系统工程、08服务区工程、09附属临时工程(搭建维修办公生活区、搅拌场、预制场、料场)、10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包括11港口工程、12船闸工程、13、港口机电工程、14航道疏浚整治工程、15修造船水工工程、16防波堤和导流堤等水工工程、17航电枢纽、18附属临时工程(搭建办公生活区、搅拌场、预制场、料场)、19其它水运工程;(2)工程等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海港总平面设计标准》(jtj 211-99)等标准规范划分;(3)建设类型:01新建、02改建、03扩建04拆除、05加固。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01晴、02阴、03雨、04雪、05雾、06风。 5.事故发生部位: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路面、03桥梁基础基坑、04桥梁桩柱、05梁板安装、06梁板临边、07隧道洞口、08隧道洞内、09掌子面、10港口码头边沿、11水工基坑、12船坞、13水下作业、14船上作业、15水上作业、16通航建筑物高处作业、17模板、18脚手架、19支架及龙门架、20施工机具旁、21施工车辆周边、22塔吊、23电梯、2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5外电线路、26办公生活区、27拌和场、28预制场、29料场、30拆除现场、31加固现场、32养护区域内、33养护区域外、34开山爆破、35其它(须注明)。 6.事故类别: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须注明)。 7.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方式、管理方式;如为公路工程需填写建设里程、桥隧比例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如为水运工程需填写港口建设等级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对于不能完全填写的,必须在月报表中续报。 8.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处置情况。 9.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10.预估直接经济损失:根据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预估经济损失。 11.死亡、失踪、重伤人员类型:01管理人员、02技术人员、03农民工、04非本企业人员、05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