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意见

[接上页]


  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重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设备共享率和设备利用率。新增国家级科研基地3―5个,新增国家级创新团队2―3个,为重庆市立项建设国家实验室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围绕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更加完备的工业与城市建设学科体系,提升学科为国家和地方作贡献的能力,围绕重庆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等“6+1”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与重庆市产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实现深度融合。

  

  建立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建立与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对接的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基地,建立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对接的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到2015年,为重庆市新增国家工程中心2―3个,新增与地方和大型企业共建创新平台20―30个,新增专利1000―2000项,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3―5项,争取ipo上市1―2个。

  

  (五)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扩大国际视野,与国际一流大学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依托优势学科建立国际科研合作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基地。到2015年,与10所国外著名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联盟,与20所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建立“海外高端人才数据库”,广泛吸纳海外高端学术、科研智力,成为重庆市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留学生规模翻一番达到1500人,来校攻读学位留学生比例达到60%。积极承办高层次的国际会议、承担高水平的国际合作项目,使重庆大学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为重庆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力支撑和服务。

  

  三、保障条件

  

  (一)政策支持。

  

  把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十二五”规划,作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重庆大学“985工程”建设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1.把对重庆大学的支持纳入《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对重庆大学予以专项支持。在市级教学名师评选、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方面以及在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方面,予以重庆大学倾斜支持。扩大重庆大学“巴渝学者”评选的比例以及“重庆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数量。

  

  2.促进重庆大学加大海外博士和学术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将重庆大学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纳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和相关人才引进计划的范围,享受资助政策。积极支持重庆大学优秀学者参与重庆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对重庆大学人才引进在资金、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

  

  3.在推动全市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中,设立专项支持重庆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专项支持重庆大学与大型企业集团共同组建产学研联盟,建设一批市级自主创新平台和国家级创新机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重庆大学的一批重点学科尽快成为国家一流学科。

  

  4.积极支持重庆大学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有更多研发平台成为国家级平台。设立专项,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平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加大对重庆大学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5.在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建立与重庆大学学科对接的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基地,通过校企联合设计、合作攻关、委托开发等,建设面向园区企业开放、共享的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基地,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由重庆大学派出专家到园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效互动,提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水平。

  

  6.推进所属国有重点企业与重庆大学“结对子”,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与重庆大学学科对接的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并设立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创新发展专项予以支持。通过建设,使之成为我市国有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部分基地建设成市级或国家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在建设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成为市属国企与在渝高校创建产学研联盟的合作模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