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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意见

[接上页]


  7.充分利用重庆大学建筑类学科的优势,支持其在建筑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应用、低碳建筑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宜居畅通重庆建设、轨道交通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和产业化推广,共同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轨道交通应用技术领域的示范中心。

  

  8.支持重庆大学将教学、科研中心向大学城新校区转移,促进重庆大学城城市功能的完善。

  

  9.支持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引导基金投入重庆大学,促进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有市场前景和科技含量的项目和产品。

  

  10.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重庆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支持重庆大学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社会资助体系,通过动员企业捐赠、个人捐赠、海外捐赠,并创新落实包括教育捐赠减免税政策在内的扶持政策,扩大重庆大学教育基金规模,达到在政府推动下重庆大学社会筹资事业的跨越发展。

  

  11.支持重庆大学建立集成电路设计学院,在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水平的同时,为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与重庆大学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政策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输送管理和业务人才在重庆大学进行在职教育,并联合重庆大学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攻关。同时,针对重庆大学服务重庆地方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给予相应项目、资金、土地及政策支持。

  

  (二)经费投入。

  

  市政府按照总体规模上不低于教育部给予重庆大学“985工程”专项建设经费1∶1的比例给予资金及配套政策支持,其中财政资金不低于国拨经费的50%,其余经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重庆大学专项任务支持的方式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市属重点国企产学研联盟发展、市级工业园区研究基地、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以及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攻关等方面给予重庆大学专项支持。

  

  (三)组织保障。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市校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教育、科技、城乡建设、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国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重庆大学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重庆大学,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经费保障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庆大学建设发展中的专项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支持重庆大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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