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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11.15日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宝山11.21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房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沪房管物〔2010〕396号),全市各区县房管局、各施工监理单位立即行动,对232个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连日来,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房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的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共督查17个区(金山无工地)36个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消防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重点督查各区县房管局、房管系统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贯彻落实安全、消防大检查和隐患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再教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停工整顿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毛竹脚手架拆除情况。本次督查共检查36个工地(项目),查出隐患24处,已当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同时要求区县房管局负责对整改情况督查复核。

  

  (一)全员动员,行动迅速

  

  截至11月22日,全市已经对232个在建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治理各类安全隐患135处,另由4处落实专人限期整改。从本次暗访督查的情况来看,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全覆盖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针对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实施单位主体复杂,修缮改造内容各异的情况,各区县房管局根据市局的要求,认真梳理排摸,强化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消防督查;

  

  各房地集团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我局停工整顿的要求,对自己所承担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开展了全面的检查和整改,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对特殊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清理。

  

  (二)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消除隐患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了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绝大多数在建工地加强了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全面拆除毛竹脚手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置和线路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警戒措施,有的工地更换了新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要求进行了修订,对实施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修改充实,突出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和安全技术要求,并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强化工地现场的安全消防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安全隐患仍有发现

  

  从近期对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督查的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虽然花了很大的精力和决心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消防大检查和隐患整改,但安全隐患还有发现,个别工地易燃易爆物品、木材杂物等保管不严,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仍需提高

  

  部分工地在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还不够坚决彻底。一些工地从业人员在执行安全消防措施的自觉性还不够,安全消防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旧住房综合改造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施工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部分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区县房管局在对施工单位和施工过程监管中,除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外,部分管理人员缺乏施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也是影响安全监管效果的原因。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检查人员已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房管局应对本区域内所有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的停工整顿情况、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在建工程须填报《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开(复)工审核单》(附表2),经区县房管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工项目由区县房管局填报《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开(复)工汇总表》(附表1),每周二下午四时前报市房管局备案。

  

  各区县房管局应对本区域各类已开工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计划进行梳理,对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报市房管局审核,资金自筹的项目,报市房管局备案,杜绝监管漏洞。对新开项目计划未经报审(备案)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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