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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市[2010]681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
实施方案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和工资纠纷,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在全面总结提炼邢台市推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实名制及“一卡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关爱弱势群体,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原则,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促进建筑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利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基本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筑工程非法劳务分包和转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不良突发事件;建筑劳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开发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1、基本框架

  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动态监管系统、建筑用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系统、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系统。建筑用工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输入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标准等信息,借助实名制统一监管平台,自动形成全省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数据库,并实现全省信息即时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监控。

  2、主要功能

  (1)主管部门动态监管功能,由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实施分级管理,具备统计审核建筑劳务用工数量、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动态监管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根据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并录入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2)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功能,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管理,具备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出工与考勤记录、工资核发、对具体用工评价记录等功能。

  (3)金融服务功能,银行负责劳动务工人员的发卡和工资代发工作,并配合建管部门做好工资发放情况审核工作,为监管部门及建筑企业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监管等金融服务。

  (4)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ic卡:兼具身份认证、金融服务功能,可通过系统的方式完成人员工资发放、技能培训、职业能力与职业资格、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等其他有关信息记录查询等功能,是持卡人身份唯一标识,全省或全国通用。

  3、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开发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监管运行平台和全省建筑劳务用工数据库,并根据邢台市试点情况,对市、县两级管理和运行系统进行完善。

  (二)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运行相关配套制度

  1、出台《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制定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具体程序和办法,明确界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程序与办法、劳动争议或纠纷处理等相关内容。根据实名制推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不同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用工的建筑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3、大力实施建筑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将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为实名制管理的前置条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扩大建筑农民工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培训合格的建筑农民工颁发上岗证书。市、县两级要把提高建筑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完善建筑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建筑从业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努力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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