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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制定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组织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以确保系统正确使用和顺畅运行。 (三)加强并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1、大力培育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支持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将建筑劳务作业非法分包或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责任。按照“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劳务队伍选择、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督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用工记录与工资发放,以及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3、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筑承发包及分包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义务。根据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劳务用工简易合同,明确劳务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工资纠纷解决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便于实际应用。 4、加大信用评价和奖惩力度。借助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根据日常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四)积极探索与银行合作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着协商协作、互惠共赢、合作发展的原则,积极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协商与合作,鼓励、吸引并借助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支持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与推行。积极创造条件,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努力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为建筑企业融资或取得授信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推进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稳妥推行和持续改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开发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调试。在邢台试点基础上,会同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完善、整合与调试。同时,制定《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试运行阶段(2012年)。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由11个设区市,并由每个设区市选取1个县,对推行实名制工作进行试运行。针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改进有关制度,为全面推广创造条件。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并按照持续改进原则,在推行过程不断对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同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成员的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指导协调、总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跟踪服务和协调调度。全面开展工作调研,深入现场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技术指导,加强问题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解决相关难题,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阶段性工作总结分析和调度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地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把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执法处罚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示范效果。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大张旗鼓地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