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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协调,认真按照《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二、制定本计划的依据 (一)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三)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 (五)《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 (六)《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七)《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八)《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九)《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 三、本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住房建设计划为2008年在乌鲁木齐市城区范围内计划建设的住房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008年建设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总量的70%。 2008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住房建设,城区范围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08年计划建设的住房类项目,包括在2007年立项并批准,在2008年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在2008年立项、批准并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 四、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总体规模及结构比例 乌鲁木齐市2008年计划建设各类住房总规模600万至70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建设规模约510万至61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90万平方米,选择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约25公顷(见附图)。 五、乌鲁木齐市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2008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90万平方米,包括10万平方米(约2000套)廉租住房、50.4万平方米(约8400套)经济适用住房、4.5万平方米(约1000套)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出资新建的解危解困住房、20万平方米的企业实施的解危解困住房、5万平方米(约1000套)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列如下: (一)2008年计划集中建设廉租房2000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在2008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安排如下: 1.九家湾地区县建筑公司仓库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625套; 2.苏州路东延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75套; 3.天山区十七户路以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400套; 4.天山区十七户路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500套; 5.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约400套。 (二)2008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约50.4万平方米。其中,有20.4万平方米(约3400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选定的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见附图)中集中建设,有30万平方米(约5000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其它商品住房小区中按照5%的配建比例配套建设。 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安排如下: 1.迎宾路以南、沈阳路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300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