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0-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电监会和各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关电网企业积极整改,根据发电机组为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提供服务贡献大小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商发电企业确定了分配方案,经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予以实施,在自查自纠中已确定分配方案的部分电网企业在整改过程中据实上调向发电企业分配差额资金的比例。

  至2010年9月20日,除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未最终形成分配方案外,32家网、省电网企业均按要求出台了分配方案,并与发电企业进行了协商,发电企业分配比例较自查自纠阶段大幅提高,向发电企业分配的差额资金由专项治理前的1.56亿元上升为10.02亿元,增长8.46亿元。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主要发电集团分配的差额资金见下表。

  发电企业差额资金分配情况表

  



  

  二、监管评价

  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厂网关系,保护了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严肃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了电力市场规则,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在专项治理前,各电网企业在执行电力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特别是对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中存在较大差异,差额资金统计不规范、不透明,差额资金不分配或者分配比例不合理的问题在电网企业普遍存在。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电力市场规则的《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得到明确和落实,差额资金的管理得到规范。一是提高了电网企业对执行电力市场规则的认识,从不分配到分配,从低比例分配到按实际情况分配,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电网企业在差额资金分配问题上强化了遵守市场规则的守法意识;二是电网企业按规定对差额资金进行了分配,从而使差额资金统计范围、分配标准及差额资金分配比例形成机制得到规范,分配方案趋于公平、合理。

  2、保护了发电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了电力市场公平、公正。通过专项治理,一是增强了对差额资金统计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地位;二是规范了差额资金分配方案形成机制,切实落实了协商原则,增强了发电企业的话语权;三是强调了差额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发电机组提供辅助服务的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比例;四是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发电企业分得的差额资金,从专项治理前的1.56亿元增加为10.02亿元。

  3、化解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厂网关系和谐发展。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具有典型的共生关系,厂网关系和谐直接影响电力发展的大局。以差额资金分配、上网电费结算等为代表的厂网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影响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损害整个电力行业的利益。本次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治理,使广大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对依法经营、依法开展市场活动有了切身体会和更深的理解。专项治理营造了电力市场依法、依规运行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厂网关系和谐,推动了和谐电力建设。

  4、推动了监管工作,维护了监管权威。专项治理工作是电力监管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一次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工作中,电力监管机构就差额资金管理问题与电力企业各方接触,听取和了解了各方观点、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完善政策、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同时,专项治理将个案处理与普遍性问题的合理解决有机结合,督促电网企业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也为专项治理转化为常态监管奠定了基础。通过专项治理,使电力监管机构各项市场规则得到了落实,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落到实处,维护了电力监管的严肃性,增强了电力监管机构的权威。

  三、监管意见

  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得到各电力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电力企业要借本次专项治理认真总结、举一反三,积极构建和谐共赢的厂网关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电力监管市场规则,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自觉遵守电力监管市场规则,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按规定确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标准,并按规定标准确定进入商业运行的时间点,不得延长调试运行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