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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0-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事故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对事故责任人,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责令停止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该吊销岗位证书的吊销岗位证书;该罚款的罚款。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依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与现行规定不符的内容。要把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到建设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要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契机,根据各地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充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并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有效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及工作经费来源。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及上述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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