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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质监局: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市农委:负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保护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证书、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保护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三品一标”证书、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和“三品一标”、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特别选择案件高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信委: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市服务业委: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大连海关和市外经贸局: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市知识产权、工商、文广、服务业、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职责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检查。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财政局对购买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各先导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