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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16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配合,严肃纪律。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搞好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83704720”、“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82515711”大连海关举报投诉热线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国家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附件:

  
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周 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玉明 市服务业委主任

  刘晓英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荣 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长财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那运恒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 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洪涛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纪委书记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洪喜 市农委副主任

  王长迅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祥立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崔 铁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鹏远 市文广局副局长

  王范茗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郝 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为年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成义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安栋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汤 易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 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袁 辉 市国资委副主任

  任 政 市物价局局长

  吴建平 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田德明 大连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联系电话:83682610),陈祥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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