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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4
【实施时间】 2010-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设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工业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市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增加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能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职责。

  

  (五)将行业协会承担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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