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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4
【实施时间】 2010-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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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监管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定有关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统战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授权范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层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负责重点工业企业信息直报,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企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和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研究提出企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协调工作、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有关工作。

  

  (五) 轻工纺织和化学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化工行业管理;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业项目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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