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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办[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11-27
【实施时间】 2010-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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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厅党组对各责任单位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规范、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惩防并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始终。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取得综合治理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推进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政策界限,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拓宽视野,提出对策,攻坚克难,创新思路,认真总结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和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五)发挥牵头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抓好落实,认真对任务措施进行具体分解,落实相应责任,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协办任务。要注意搜集汇总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责任单位利用财政内网、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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