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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22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冬季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按时完成本辖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扬尘和燃煤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3.加强机械清扫保洁工作,适当增加道路冲洒频次,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对辖区一、二类道路以及重点施工项目周边道路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彻底冲洗,减少因路面积尘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4.加大教育宣传和执法力度,杜绝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执法局(分局)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实行领导划区包片负责制,对违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肃查处。

  3.负责对全市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市容园林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容局对全市所有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落实,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与市容部门联网。

  2.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恶意倾倒等问题。

  3.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容局科学合理地搞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城市道路不积尘,道沿区域不留灰尘死角,不断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2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洒频次。

  4.12月5日前,安排各区县(开发区)开展一次市容环境大整治、大清洗活动,对辖区道路(含人行道)进行彻底冲洗,最大限度减少路面积尘。

  5.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6.负责对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五)市交管支队

  1.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路检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性能检验合格标志,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2.负责对渣土清运、商品混凝土搅拌等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市容、城管部门开展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建委、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分别负责对所属的建筑、市政、拆迁、城改、地铁和管网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认真落实,并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扬尘,工地周边不积尘。对一年内有三次(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施工单位,由市建委取消问题工地项目经理备案资格、停止半年招投标,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同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类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七)市商务局

  负责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管,确保所有煤堆和料堆都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煤炭交易市场的出入口均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凡驶出车辆都应将车轮冲洗干净。

  (八)市质监局

  负责对民用蜂窝煤和洁净型煤的质量进行监管,确保煤质达标。

  (九)市气象局

  负责与市环保局组建空气质量预测会商专家团队,建立空气质量预测会商机制。

  (十)市交通局

  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十一)市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四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以及“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月至少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十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冬季蓝天保卫战”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在市级主要媒体设置“冬季蓝天保卫战”专栏,将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冬季蓝天保卫战”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冬季蓝天保卫战”中来,积极举报破坏环境空气质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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