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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强化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推广,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增强灾情获取、震灾评估、救援救助的实效。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5·12”防灾减灾日、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等期间,要确定宣传主题,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信息。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机制体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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