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转变商贸发展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积极培育商贸流通主体。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提升区域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集团入驻宁夏;引导和鼓励流通企业重点发展新型零售业态,发展贴近和方便居民生活的早餐工程、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积极发展专业性较强的家电、食品、建材等专业连锁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的业态形式,规范发展小商品市场、日用工业品零售交易市场,引导其向专业化商场、品牌展示中心等新型经营方式转型升级。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小城镇延伸经营网络,采取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和代销店,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到2015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到5家-10家,建设100家农产品外埠销售窗口,培育打造一批农产品名牌或优势产品。

  

  (四)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增强区域发展能力。

  

  1.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着力打造“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完善服务设施,整合优势资源,提高产业转移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将条件成熟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培育化工、冶金、建材、医药等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加工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产品认证,努力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积极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建成3个国家级出口基地和15个自治区级出口基地。

  

  2.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立足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扶持以羊绒制品为重点的服装产业做精做强,扶持势力强、带动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扩大出口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扶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和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各种产品认证,努力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独特地缘优势,不断改进生产加工能力,大力发展枸杞、酿酒葡萄等产业。大力发展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把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作为优化商贸经济、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积极广泛开展与穆斯林国家的对接,拉长产业链,开发精品产品,扩大出口外销数量。积极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进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和软件等潜力大的产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和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高端人才,推动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文化创意产品扩大出口。

  

  (五)着力调整和优化出口结构,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1.优化工业产品出口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通过上大项目、兼并重组、产业整合等形式,推动电解铝、金属镁等传统高耗能产业实施规模化发展和集约化经营,努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支持机电、建材、电力等企业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技术改造,加大节能减排,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传统商品出口再上新水平。到2015年,培育5家年出口额超亿美元、10家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30家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形成梯次发展的出口主体格局。

  

  2.培育壮大出口骨干企业。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全面提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培育一批较大规模、竞争力较强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业群,努力提升出口增长质量。加快高耗能企业的改造升级,推动高耗能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立大型外贸龙头企业,提高对外贸易水平;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培育扩大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出口龙头企业,开拓穆斯林市场;强化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品骨干企业建设,推动服务贸易业态加快发展。到2015年,培育30家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培育100家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壮大20家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出口龙头企业,5家-10家大型商贸流通企业、5家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品骨干企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