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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四川省工商局会同省治理办制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级工商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市场内的黑板报、信息栏、公示栏等媒介,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12月14日至2011年1月29日,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抓好“五个规范”(市场管理服务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规范、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管理规范),做到“六个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有效改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3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理成果,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以文明、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迎接春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省工商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柏云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为副组长,市场处、办公室、广告处、消保处、经检总队、企业处、个体处、监察室为成员的省工商局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实行定点分片包干,务求责任到人,到点的网格化监管。

  (二)齐抓共管,形成良好格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治理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特别是要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月实施方案》(川城乡治办[2009]57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在履行市场秩序监管的同时,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解决好市场内违章搭建工作和沿街沿路临时市场整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处理好市场内污水排放问题,严格督促市场业主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着力治理市场内“脏、乱、差、臭”和乱摆摊设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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