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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7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从2010年起,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未消化前由地方财政贴息。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尤其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 (六)妥善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尽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企业现状使用的土地,因资产确权涉及的规划问题,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七)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可持续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