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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大力扶持旅行社发展。 鼓励国内外旅行社在渝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支持外资独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开办旅行社享受我市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旅行社经营公务接待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1号),鼓励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获准的公务活动、服务事项可委托旅行社安排。全市旅游宣传营销基金,重点用于奖励旅行社包机、包船、包车等多种方式组团来渝旅游。 (三)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保障土地供应。鼓励通过租赁、兼并、抵押等多种方式盘活流转土地,保障重大旅游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尝试生态移民、宅基地(房)换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提供旅游项目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旅游景区(点)“一地多用”模式。 2.强化金融支持。推行市级财政贴息、地方政府优惠、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业主开发的“五位一体”投融资模式。探索以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旅游项目融资渠道。试行旅游企业联保贷款机制。探索开展动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质押等权益质押担保方式融资,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支持重点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3.加大财税支持。市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向“一带五区”旅游重点项目倾斜,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重点项目。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征,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探索在五星级豪华邮轮、重要旅游景点建立免税商店以及建立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机制。探索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质量保障基金,支持开展旅游节能降耗和旅游绿色环保活动。 4.完善景区管理体制。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探索以市场运作方式整合旅游资源。推行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三权分离”。鼓励通过招商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引入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采用授权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景区资源。 (四)强化政府引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一带五区”统筹城乡旅游专项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共同推进“一带五区”旅游产业发展。“一带五区”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一带五区”统筹城乡旅游专项改革试验提供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