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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0]531号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0-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两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国有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九、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二、三、四、五)。资产经营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十、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加强审核,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市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市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十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和工作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实现数据共享。

  

  十二、2010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十三、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附件:1、2010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类)及编制说明(略)

  

  2、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略)

  

  3、区、县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4、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5、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在沪集体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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