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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1-27
【实施时间】 2008-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自2004年6月我省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以来,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通行效率有所提高,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依然存在,治超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2007年11月份召开的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正确分析当前我省治超工作形势

  

  治超工作不仅是对公路运输行为的规范,对公路设施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注,体现了对发展道路运输先进生产力的支持,体现了对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政策导向,这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交通运输领域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省治超工作已开始进入由全面的集中治理向局部的重点治理,由集中的有力打击向长效的治理防范转变的新阶段,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愈加凸显,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突出表现在:一是违法超限超载出现了新的变化。表现为“七个转移”,即从一般货车向假冒军警车辆转移、从普通车型向非标准车型转移、从重点稽查检测路段向无检测路段转移、从白天分散通行向夜间集中通行转移、从干线公路向支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转移、从普通单一货物向多种混装货物转移、从个体单独经营向由各政府部门人员参股经营转移。二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海文高速公路、东线高速公路和西部工业走廊主干道,局部地区超限超载反弹较大,超大超重车辆在公路上夜间行驶繁忙。三是因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损坏事故呈上升势头,对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目前我省已检查发现四类以上危桥有123座,五类危桥有7座;东线、西线和海文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及各市、县新建公路受超限超载影响,路面和桥梁损坏严重。四是公路通车里程逐年增加,路政执法人员不足,没有专门的治超执法机构,执法力度减弱。五是源头监管不到位,处罚措施不力,安全责任倒查制度有待完善。六是暴力抗法和故意怠慢执法的事件增多,地方保护主义和黑恶势力渗入其中。七是个别政府公务人员充当保护伞,和违法运输户串通一气。八是经费缺乏,卸货场地及流动治超配套设施不完善。九是大型建设工地施工车辆对周围公路桥梁损坏极为严重。因此,治超工作必须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客观分析,查找症结,提出适应我省的治理思路和措施,使超限超载者有路难行、有车难开,使合法运营者在公路上行驶得更安全、更便捷。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三、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全省再用3年时间,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海南省超限超载车辆管理规定》,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落实治超站所需用地及有关手续,完成交通部及省政府批复的治超检测站点建设任务,完善我省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三)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加快推进交通、公安部门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四)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和奖励机制,推进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采取有效奖励机制,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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