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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1-25
【实施时间】 2008-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省海防林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接上页]


  (四)一些地方管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实,直接影响海防林建设进度。部分市县没有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存在作业设计与实地不相符的问题,造林地块变更后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设计;个别县没有与承包单位签订造林合同,造林资金不拨付到造林单位,造成工作责任不清,影响造林顺利进行;有些地方林瓜套种分别为两个承包商,往往出现浇水不到位的问题;造林监理工作不够规范,对造林面积不进行监理,对一些造林环节是否合格没有做出明确结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状。海防林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各沿海市县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要把海防林建设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海防林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抓好2007年新造幼林的抚育管护工作,组织进行抚育管理,成活率低的及时补植,造林失败的及时补造,生长差的及时除草追肥,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要尽快部署2008年的造林工作,早抓采种育苗,早抓落实林地,早抓作业设计,早抓备耕造林,切实把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的海防林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到实处。

  

  (二)加大依法建设力度。要广泛开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的普法宣传和执法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参与海防林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加快推进,建立和完善我省的海防林专管员制度。要组织划定沿海基干林带界线,并在界线上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要对沿海基干林带内的养殖塘进行全面清理,逐块登记,限期退塘还林。

  

  (三)加快退塘还林步伐。退塘还林是海防林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事关海防林建设的成败,各沿海市县一定要突出重点抓紧抓好。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做好退塘还林调查规划,制订退塘还林政策措施,编制退塘还林实施方案,把退塘还林任务落实到地块。要组织工作组下乡抓落实,开展宣传教育,作好细致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及时解决退塘还林问题,力争今年在退塘还林方面实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

  

  附表: 海南省2007年海防林造林面积汇总表(略)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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