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24
【实施时间】 2008-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领导:热合满江·达吾提。牵头副秘书长:李留法。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各县市政府。

  (三十一)围绕把昌吉市建成首府后花园和宜居城市,提升房地产发展水平。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副秘书长:蒋福成。责任单位:州建设局、发改委、规划局,昌吉市政府。

  


  四、继续推进城市群战略,着力打造融合发展的平台(共8项重点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群建设体系,扩大昌吉市城市规模。积极推进乌昌轻轨铁路立项,着力打造乌昌城际公交一体化新格局。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为载体,以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燃气动力、供排水、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公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副秘书长:蒋福成。责任单位:州建设局、州发改委、规划局,各县市政府。

  (三十三)继续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东三县的扶持力度。实施以项目为重点的对口帮扶,开展“包村支农”活动,强化对东三县的外力支持。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副秘书长:蒋福成。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政府。(此项工作涉及各位州领导,由常务副州长牵头协调落实)

  (三十四)高度重视牧区经济发展,切实落实各项发展措施,重点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其自身发展的能力。

  责任领导:马雄成。牵头副秘书长:陈勇。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政府。

  (三十五)进一步健全地方和兵团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研究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进油地联动,加强与地勘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双边多赢机制。

  责任领导:王伟、马雄成、周旭勇。牵头副秘书长:李新光、陈勇、任建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政府。

  (三十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面向中亚、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启动建设特变电工高新产业基地,支持屯河工贸、天山面粉、泰昆集团等企业开展全方位对外贸易,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

  责任领导:周旭勇。牵头副秘书长:任建品。责任单位:州外经贸委(招商局)、外办、经贸委。

  (三十七)加快乌拉斯台口岸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关能力,扩大贸易总量。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秘书长:马建新。责任单位:州外办、发改委,奇台县政府。

  (三十八)继续坚持科学招商,突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经济圈、海峡西岸四大经济区域和上市公司、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三大招商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责任领导:周旭勇。牵头副秘书长:任建品。责任单位:州外经贸委(招商局),各县市政府。

  (三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着力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能”的服务品牌,在全社会营造“亲商、重商、惠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秘书长:马建新。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昌吉市政府。

  


  五、认真做好财税金融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共4项重点工作)

  (四十)以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财政实力为核心,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收监管,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财政增收20%。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秘书长:马建新。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政府。

  (四十一)加强审计监督,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秘书长:马建新。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四十二)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和使用办法,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副秘书长:蒋福成。责任单位:州国资委。

  (四十三)进一步发挥金融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信用改革,争取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等在昌吉布设网点,壮大自治州金融力量。

  责任领导:王伟。牵头副秘书长:蒋福成。责任单位:州人民银行、银监局。

  


  六、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努力构建和谐昌吉(共10项重点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