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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0
【实施时间】 2010-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31号 2010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御洪水能力明显增强。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滞后,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大部地区先后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引发部分中小河流漫堤溃堤、一些中小水库出险和局部山洪地质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充分暴露出防洪减灾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内容,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手段,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中央部门加大指导协调和资金支持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使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

  (二)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区域和流域的关系,优先治理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要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和有关规程规范,合理确定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针对中小河流的不同情况,科学设防、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采取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河道疏浚、河势控制、护岸护坡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建设。要尊重自然规律,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需要,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促进人水和谐。

  (三)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到2012年底前,完成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坝高 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于未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近年来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快推进除险加固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病险水库和明确除险加固标准,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也要在安全鉴定、完善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除险加固。对部分或基本丧失功能且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经济不合理的水库和水闸,可按规定降低等级或报废。

  (四)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力争用5年时间,按照相关规划基本完成洞庭湖、鄱阳湖重点蓄滞洪区围堤加固和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建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和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中小洪水不受灾、大洪水少受灾、特大洪水有计划分洪”的目标。其他大江大河的蓄滞洪区也要按照规划加快建设。

  (五)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气象部门要在洪水易发地区,加密布设局地天气雷达站和自动气象站,完善暴雨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监控河流汛情,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完善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信系统,优化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制定中小河流、中小水库防洪预案。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尽快完成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防治与利用相结合,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

  三、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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